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药残留检测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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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,将农药残留检测从“事后补救”推向“全链条管控”的核心位置。针对过往检测责任不清、标准不一、结果效力模糊等问题,新法通过明确主体义务、统一规则、规范流程等设计,构建起“生产自检、流通查验、监管抽检”的闭环体系,直接回应了农产品“舌尖安全”的核心关切。
生产经营者是农药残留检测的第一责任人
新法规将农药残留检测的“第一道防线”交给生产经营者。对于种植户、家庭农场等生产者而言,自产农产品上市前必须完成农药残留检测——可以自己买快速检测仪做自检,也能委托乡镇农服中心或第三方机构检测;没有检测结果的,绝对不能卖。比如菜农王阿姨种的空心菜,若没测过甲胺磷残留,就不能拿到菜市场卖。
收购商的责任更具体:收菜时得先看生产者的检测报告,没有报告的必须自己测。像批发商李老板收番茄,要是农户拿不出检测单,他就得当场用快检卡测,结果合格才能装货。这一条把“检测责任”从田头延伸到流通环节,避免不合格农产品“溜过”收购关。
农药残留检测标准实现“上下衔接”
标准乱,检测结果就乱。新法明确了“国标优先、地标补充”的规则:农药残留检测必须用国家强制性标准;要是某个农产品没有国标(比如本地特色水果),可以用省级政府制定的地方标准,但地方标准不能低于食品安全国标。比如某省的“仙居杨梅”,国家没定农药残留标准,省里就能按食品安全要求定个“吡虫啉≤0.5mg/kg”的地方标,确保检测有依据。
更关键的是,这些标准要和食品安全标准“对得上”。比如农产品检测用的农药残留限值,必须和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一致,避免出现“农产品检测合格但食品安全不合格”的矛盾。
快速检测结果有了“法律效力”
基层常用的快速检测,过去总被质疑“结果不算数”。新法给了“合法身份”:经农业农村部门确认的快速检测方法,结果能当行政处罚的依据。比如菜市场快检室测到青菜毒死蜱超标,监管部门直接能立案。但生产经营者要是不服,可以申请复检——复检得用实验室定量检测,比如气相色谱法,确保结果准确。
这一条解决了基层的“痛点”:快检效率高,适合菜市场、基地的日常筛查;定量检测准,能应对异议。两者结合,既保了效率又保了公平。
不合格农产品得“彻底管死”
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,绝不能“流出去”。新法要求:生产经营者发现超标,得立刻停售,召回已卖的,还要通知买家和消费者。比如超市发现一批韭菜农残超标,得马上把货架上的韭菜撤下来,打电话给买过的顾客退钱,同时把剩下的韭菜粉碎做饲料或烧掉。
处置过程还得“留证据”:要记清楚不合格农产品的数量、处理方式、时间和责任人,记录保存两年以上。要是有人偷偷把超标菜卖给小餐馆,一旦被查,这些记录就是“铁证”。
检测记录要和溯源“绑在一起”
新法把检测和溯源拧成了“一根绳”。生产经营者测完农药残留,得记清楚:哪天测的、测了什么项目(比如“百菌清残留”)、结果咋样、谁测的。这些记录要和农产品的“出身”——比如种子来源、施肥时间、采摘日期——连起来,形成完整链条。
比如超市的番茄被测出超标,监管部门能顺着溯源码查到收购商,再查到种植户,接着看种植户的检测记录:要是没测,或者记录造假,马上就能找到责任人。这种“检测+溯源”的模式,让不合格农产品“跑不掉”。
监管部门要“盯着”检测全过程
新法给监管部门派了“三个任务”:一是定期抽检,比如每个月抽测本地主打农产品,结果贴在菜市场门口;二是查生产经营者的自检情况,比如看菜农的检测记录全不全、收购商有没有索证;三是管第三方检测单位,比如查机构有没有资质、会不会出假报告——要是机构造假,直接吊销资质,还得罚钱。
比如农业农村局的执法人员,会随机去种植基地查:“王师傅,你这季青菜的检测记录呢?”要是拿不出来,就得责令整改;要是记录是假的,直接立案。这种“对检测的检测”,确保了每个环节都“真实有效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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