玩具安全检测中对可拆卸绳索长度的安全要求是多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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玩具中的绳索是儿童玩耍时的常见风险源,尤其是可拆卸绳索,若长度超标可能形成套环缠绕颈部或肢体,导致窒息或受伤。玩具安全检测中,可拆卸绳索的长度要求是核心指标之一,直接关联儿童生命安全。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标准(如国内GB、欧盟EN、美国ASTM)均对其有明确规定,且根据儿童年龄分组制定差异化要求。本文将详细解读这些标准中的长度要求、测试方法及常见误区,帮助行业从业者和家长理解如何规避绳索风险。
可拆卸绳索的定义与风险识别
在玩具安全标准中,“可拆卸绳索”指通过简单操作(如解开结、拆除搭扣、用不超过规定力拉动)能从玩具上分离的绳索。例如,玩具背包上的按扣挂绳、毛绒玩具上的系带,只需按开按扣或解开结就能取下,这类绳索均属于可拆卸范畴。
可拆卸绳索的主要风险是“缠绕窒息”。低龄儿童(0-36个月)的颈部较细,且缺乏自我保护意识,若绳索长度超过临界值,容易形成足够大的套环套住颈部,无法自行挣脱;即使是3岁以上儿童,玩耍时若将绳索绕在手腕、脚踝,也可能因绳索收紧导致血液循环受阻,引发肢体损伤。
需要注意的是,弹性绳的风险更隐蔽——即使自然长度符合要求,拉伸后长度会显著增加,形成更大的套环。因此,标准中对弹性绳的长度要求同样严格,且明确测量“自然状态下的长度”(未拉伸时)。
国内GB 6675标准中的长度要求
我国玩具安全的强制性标准是GB 6675-2014系列,其中GB 6675.2-2014《玩具安全 第2部分:机械与物理性能》对可拆卸绳索长度有明确规定。
对于供3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,可拆卸绳索的自然长度不得超过220mm。这是因为该年龄段儿童的颈部直径约为100-150mm,220mm的绳索展开后形成的套环直径约为70mm,无法套住儿童颈部,即使套住也能轻易挣脱。
对于供36个月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,若可拆卸绳索长度超过220mm,需在玩具或包装上标注警示说明,内容至少包括“警告:长绳可能缠绕颈部,造成窒息危险,请勿让儿童单独使用”。这是因为3岁以上儿童虽能部分理解风险,但仍可能在玩耍时疏忽,警示需提醒监护者加强监管。
此外,GB 6675.2还规定,不可拆卸绳索(如缝制在玩具上的提手)的“自由长度”(即绳索自然下垂时的最大长度),对于36个月及以下儿童也不得超过220mm。两者的区别在于:可拆卸绳索是能分离的,不可拆卸是永久固定的,但两者的长度限制同样严格。
欧盟EN 71标准中的长度要求
欧盟市场的玩具需符合EN 71-1:2014+A1:2018《玩具安全 第1部分:机械与物理性能》,其对可拆卸绳索的要求与GB 6675高度一致,但补充了牵拉玩具的特殊规定。
针对0-36个月儿童的玩具,可拆卸绳索长度不得超过220mm,不可拆卸绳索的自由长度也不得超过220mm。这一要求与GB完全同步,体现了国际标准对低龄儿童的一致保护。
对于36个月以上儿童的玩具,若可拆卸绳索长度超过220mm,需标注警示,内容与GB类似。此外,EN 71-1特别针对“牵拉玩具”(如带绳索的拖拉小车)规定:绳索完全拉出时的长度不得超过1500mm,且需安装止动装置,防止绳索全部拉出。这是因为牵拉玩具的绳索过长可能缠绕儿童脚部或被其他物体勾住,导致儿童摔倒。
EN 71-1还要求,弹性绳的长度测量需基于“自然状态”,即未拉伸时的长度。若弹性绳拉伸后的长度超过220mm,即使自然长度符合要求,也需评估是否存在风险——比如拉伸后能否形成套环,若能则需补充警示。
美国ASTM F963标准中的长度要求
美国市场的玩具需符合ASTM F963-17《玩具安全标准》,其对可拆卸绳索的要求与GB、EN基本一致,但针对婴儿床挂饰有额外规定。
对于0-36个月儿童的玩具,可拆卸绳索长度不得超过220mm(约8.66英寸),不可拆卸绳索的自由长度也不得超过220mm。这一数值与国际标准完全一致,体现了对低龄儿童的统一保护。
对于36个月以上儿童的玩具,若可拆卸绳索长度超过220mm,需标注警示,内容包括“警告:长绳可能缠绕颈部,造成窒息危险,请勿让儿童单独使用”。
ASTM F963特别针对“婴儿床挂饰”(如挂在婴儿床栏杆上的玩具)规定:绳索长度不得超过300mm(约11.81英寸)。这是因为婴儿床挂饰的绳索若过长,可能垂到婴儿床上,被婴儿抓住后缠绕颈部——即使婴儿未满36个月,300mm的长度也能避免形成足够大的套环。
此外,ASTM F963中的可拆卸性测试要求更具体:用不超过10lbf(约44.5N)的力拉动绳索10秒,若绳索分离则为可拆卸。这一测试方法与GB(90N)、EN(90N)略有不同,企业出口美国时需注意调整测试参数。
年龄分组的核心逻辑:为什么不同年龄要求不同
标准中按“0-36个月”和“36个月以上”分组,本质是基于儿童的生理和认知发展水平。
0-36个月儿童的颈部直径小(约100-150mm),且无法理解“绳索套环”的风险,玩耍时可能将绳索绕在颈部或肢体上,无法自行挣脱。220mm的绳索长度限制,能确保绳索展开后形成的套环直径不超过70mm,无法套住儿童颈部——即使套住,也能轻易拉出。
36个月以上儿童的颈部直径更大(约150-200mm),且能部分理解“不要把绳索绕在脖子上”的指令,但仍可能在玩耍时疏忽(如牵拉玩具时跑得太快,绳索缠绕脚部)。因此,标准允许更长的绳索,但要求标注警示,提醒监护者监管。
需要强调的是,年龄分组是基于玩具的“预期使用年龄”,而非儿童的实际年龄。例如,一款标注“3岁+”的玩具,即使被2岁儿童使用,其绳索长度要求仍按3岁以上执行——但企业需确保玩具的预期年龄标注准确,避免误导家长。
可拆卸绳索长度的测试方法
无论哪个标准,可拆卸绳索长度的测试都需遵循“展开成直线、测量自然长度”的原则,具体步骤如下:
1、可拆卸性测试:先判断绳索是否可拆卸。GB 6675.2要求用不超过90N的力拉动绳索10秒,若分离则为可拆卸;EN 71-1同GB;ASTM F963用不超过10lbf(约44.5N)的力拉动10秒。
2、长度测量:将可拆卸绳索展开成直线,用精度1mm的直尺测量两端之间的最大距离——若绳索是弹性的,需测量自然状态下的长度(未拉伸时);若绳索有结或褶皱,需抚平后测量,确保长度准确。
3、弹性绳的特殊测试:对于弹性绳,需测量自然长度和拉伸后的长度。若拉伸后的长度超过220mm,需评估是否能形成套环——若能,即使自然长度符合要求,也需补充警示(如EN 71-1的要求)。
4、组合绳索的测试:若绳索由多段组成(如可拆卸的分段绳),需分别测量每段的长度——每段都需符合可拆卸绳索的长度要求。例如,一段绳分成3段,每段都需≤220mm,不能以“总长度符合”为由忽略单段要求。
测试时需注意,绳索的“两端”是指绳索的两个自由端——若绳索有一个端固定在玩具上(如挂绳的一端有按扣,另一端是自由端),则测量自由端到固定端的长度(即绳索的总长度)。
常见误区:不是所有绳索都算“可拆卸”
在实际检测中,常遇到家长或企业的误区,需澄清:
误区一:“缝在玩具上的绳索是可拆卸的”——错。可拆卸绳索是指能通过简单操作分离的,如按扣、搭扣、结;而缝制、焊接、粘胶固定的绳索,无法通过简单操作分离,属于不可拆卸绳索,其要求是“自由长度≤220mm”(0-36个月)。
误区二:“弹性绳拉伸后短就安全”——错。标准要求的是弹性绳的“自然长度”,而非拉伸后的长度。例如,一根自然长度200mm的弹性绳,拉伸后能达到500mm,若被儿童拉伸后绕在颈部,仍可能形成大套环——因此,弹性绳的自然长度必须≤220mm(0-36个月)。
误区三:“短绳就绝对安全”——错。即使绳索长度≤220mm,若绳索是硬质的(如塑料绳),或有尖锐末端,仍可能划伤儿童;若绳索是金属链,可能夹伤手指。因此,长度只是其中一个指标,还需符合锐利边缘、小零件等其他要求。
误区四:“警示标了就万事大吉”——错。警示是提醒监护者,而非免除企业责任。企业需确保绳索长度符合对应年龄组的要求,警示只是补充——例如,3岁以上儿童的玩具,绳索长度超过220mm时,必须标警示,但不能以警示为由突破长度限制(如绳索长度达到500mm,仅标警示是不够的,仍不符合标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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