玩具安全检测中对可拆卸部件拉力测试的力值要求是多少
玩具安全检测相关服务热线: 微析检测业务区域覆盖全国,专注为高分子材料、金属、半导体、汽车、医疗器械等行业提供大型仪器测试、性能测试、成分检测等服务。 地图服务索引: 服务领域地图 检测项目地图 分析服务地图 体系认证地图 质检服务地图 服务案例地图 新闻资讯地图 地区服务地图 聚合服务地图
本文包含AI生成内容,仅作参考。如需专业数据支持,可联系在线工程师免费咨询。
玩具安全检测中,可拆卸部件的拉力测试是防范儿童吞咽窒息风险的核心环节——3岁以下儿童咽喉狭窄,误吞小零件易引发呼吸道阻塞,而拉力测试正是通过模拟儿童拉扯行为,判断部件是否易脱落。本文聚焦不同地区玩具安全标准中,可拆卸部件拉力测试的力值要求,拆解标准细节、差异及实操要点,为企业合规与检测单位实操提供明确参考。
可拆卸部件拉力测试的核心目标
拉力测试的本质是模拟儿童日常玩耍中的拉扯动作——儿童抓握、啃咬玩具时,常施加持续或瞬间拉力,若部件能被轻易扯下且尺寸属于“小零件”(通过直径42.5mm圆桶),则会构成窒息风险。因此,拉力测试的核心是确定“部件在多大拉力下不会脱落”,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。
并非所有可拆卸部件都需测试:只有当部件脱离后可能成为小零件时,才需进行拉力测试。例如,玩具车轮胎若脱落後直径小于42.5mm,需测拉力;若轮胎本身尺寸较大,则无需测试。
中国GB 6675标准的力值要求
中国现行玩具安全标准GB 6675.2-2014《玩具安全 第2部分:机械与物理性能》中,对可拆卸部件的拉力测试有明确规定:针对3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(婴儿玩具),可拆卸部件需承受不小于90N的拉力而不脱落;针对36个月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,若部件脱离后为小零件,需承受不小于70N的拉力。
这里的“90N”与“70N”是静态拉力值——测试时用拉力计缓慢施加拉力至规定值,保持10秒。若部件在保持过程中脱落,或施加力未达要求时已脱落,则判定不合格。
需注意的是,GB 6675.2-2014中“可拆卸部件”指通过正常玩耍行为(如拉扯、扭转)能与主体分离的部件,包括按钮、珠子、毛绒玩具眼睛等。
欧盟EN 71-1标准的力值规定
欧盟玩具安全标准EN 71-1:2014+A1:2018中,拉力测试力值与年龄分组强相关:供0-36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(Group 1),可拆卸部件需承受至少90N静态拉力并保持10秒;供36个月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(Group 2),若部件脱离后为小零件,需承受至少70N拉力。
与中国标准不同,EN 71-1额外要求“动态拉力测试”——针对弹性或易变形部件(如弹簧绳),需施加瞬间拉力(而非静态保持),力值同样为90N(Group 1)或70N(Group 2),模拟儿童突然拉扯的行为。
EN 71-1明确“小零件”需结合拉力测试结果判定:若部件在规定力值下脱落且尺寸符合小零件要求,则玩具不符合机械安全要求。
美国ASTM F963标准的具体要求
美国ASTM F963-17标准中,拉力测试力值按年龄细分更细:供0-12个月婴儿使用的玩具(Class I),需承受至少100N静态拉力并保持10秒;供12-36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(Class II),力值为90N;供36个月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(Class III),若部件为小零件,力值为70N。
ASTM F963的特殊点在于对低龄婴儿的严格要求——0-12个月婴儿吞咽反射更弱,因此力值门槛更高(100N)。此外,标准要求拉力施加速度为“每秒增加10N至规定值”,模拟儿童缓慢拉扯的真实行为。
需注意,ASTM F963中“小零件”定义与GB、EN一致,但拉力测试的力值门槛更高,尤其针对低龄婴儿玩具。
不同标准间的力值差异及原因
三大标准的力值差异源于“年龄分组粗细”与“风险评估严格度”:ASTM F963细分0-36个月为0-12个月和12-36个月,对应更高力值(100N vs 90N);EN 71-1与GB 6675对36个月以下儿童力值要求一致(90N),但EN增加动态拉力测试;GB标准贴合中国儿童平均发育水平,未进一步细分亚组。
例如,供10个月婴儿使用的毛绒玩具眼睛,按ASTM需承受100N,按EN和GB需承受90N——企业需根据目标市场选择对应标准,确保合规。
测试过程中的力值施加要求
无论遵循哪个标准,拉力施加需符合“缓慢、持续”原则:GB要求拉力以“不超过10N/秒”增加至规定值并保持10秒;EN要求“静态拉力施加速度不超过5N/秒”;ASTM要求“每秒增加10N”。若施加速度过快,会因瞬间冲击力导致部件脱落,无法反映真实玩耍场景。
测试时需固定玩具主体——例如测试玩具车轮胎,需将车身固定在测试台,仅拉扯轮胎,避免主体移动影响力值测量。若主体未固定,拉力计测量的力值可能包含摩擦力,导致结果不准确。
部分标准还要求“多方向拉力测试”——如玩具娃娃手臂需测试向前、向后、向上三个方向的拉力,确保所有方向都符合力值要求。
特殊玩具品类的额外力值要求
针对特殊玩具,标准会提出额外要求:婴儿手摇铃(供0-12个月使用),GB要求其可拆卸部件需承受100N拉力(高于普通婴儿玩具的90N),因手摇铃常被啃咬,拉扯力度更大;毛绒玩具的眼睛、鼻子等部件,EN要求同时承受拉力和扭力,力值仍需达90N,防止因扭转脱落。
电子玩具的电池盖若为可拆卸部件,且脱落後电池可能成为小零件(如纽扣电池),则电池盖拉力需符合对应年龄组要求——例如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电子玩具电池盖,需承受90N拉力,防止儿童轻易打开取电池。
力值测试中的常见干扰因素
实操中,环境温度会影响测试结果——塑料部件在低温(0℃以下)会变脆,可能在低拉力下脱落,因此测试需在“常温(20℃±5℃)”进行;部件材质也会干扰:橡胶部件弹性好,测试时需等变形稳定后再判断是否符合要求;连接方式(如胶水粘黏)需确保固化(如24小时后)再测试,避免未干胶水导致误判。
例如,塑料玩具按钮用胶水粘黏,若测试时胶水未干,可能在50N拉力下脱落,但实际固化后能承受90N——这种情况需重新测试,确保结果反映真实状态。
拉力计校准也至关重要:未定期校准(每年至少一次)的拉力计,测量值可能偏高或偏低,导致误判。检测单位需使用经校准的设备,并保留校准记录。
相关服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