车载电子系统验证中功能安全概念阶段目标与指标的设定验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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功能安全概念阶段(FSC)是车载电子系统功能安全流程的核心枢纽,上承车辆层面的安全目标(Safety Goal),下启系统级功能安全要求(System-level FS Requirement)的落地。该阶段的核心任务是将抽象的“安全意图”转化为可指导设计的具体目标与可量化指标,其合理性直接决定后续开发是否“走在正确的安全轨道上”。本文围绕该阶段的目标设定逻辑、指标维度及验证方法展开,结合车载场景说明如何避免“安全概念悬空”,确保目标与指标的可落地性。
功能安全概念阶段的核心定位:从“意图”到“指令”的转化
在ISO 26262框架中,功能安全流程分为“概念阶段”“系统阶段”“硬件阶段”“软件阶段”四大环节,其中FSC阶段是安全需求的“翻译层”。此前的危害分析与风险评估(HARA)已识别出车辆层面的危害场景(如“AEB系统失效导致碰撞行人”)及对应的安全目标(如“避免因AEB失效导致的行人碰撞”),但这些内容仍是“顶层意图”——FSC阶段的任务就是将其拆解为系统级的“可执行目标”,并定义“如何证明目标已实现”的指标。
举个例子:某车型的自适应巡航系统(ACC),其安全目标是“避免因ACC失效导致的追尾碰撞”。FSC阶段的核心工作就是将这一目标转化为“系统需在故障发生时及时断开ACC功能,并提醒驾驶员接管”的具体目标,同时明确“故障检测时间≤100ms”“单一故障下车辆减速至安全车速”等可验证的指标。
简言之,FSC阶段的价值在于:让“安全”从“口号”变成“可操作的任务”,为后续系统设计、硬件选型、软件开发提供明确的“安全锚点”。
目标设定的底层依据:从安全目标到系统功能安全要求
目标设定的第一步是回溯HARA分析的输出。HARA已识别出所有与系统相关的危害场景(如“ACC系统失效导致车辆失控”)、暴露概率(Exposure)、严重度(Severity)及可控性(Controllability),这些是目标设定的“边界条件”——目标必须覆盖所有高风险场景(如ASIL D级的碰撞场景)。
第二步是定义系统的“安全状态”(Safe State)。安全状态是系统故障时需进入的低风险状态,例如:ESP系统故障时切换至常规制动、自动泊车系统故障时停止车辆并开启双闪。目标设定需明确“何种故障下进入何种安全状态”,这是功能安全的核心底线。
第三步是关联系统功能需求。目标不能脱离系统的核心功能,例如:自动紧急制动系统(AEB)的目标需围绕“识别障碍物并触发制动”的功能展开,不能设定与功能无关的安全要求(如“优化燃油经济性”)。某车企的AEB系统在FSC阶段设定的目标是“避免因系统故障导致的行人碰撞”,正是基于“AEB的核心功能是行人保护”这一逻辑。
指标设定的关键维度:可量化、可验证的安全属性
指标是目标的“量化表达”,需满足“SMART原则”(具体、可衡量、可实现、相关性、时限性)。在车载电子系统中,指标设定的核心维度包括:
1、ASIL等级分配:这是最基础的指标,需根据HARA结果将安全目标映射到系统级ASIL等级(如ACC系统的ASIL B、AEB的ASIL D)。ASIL等级决定了后续开发的严格程度(如ASIL D要求双重冗余设计)。
2、故障检测率(FDR):指系统能检测到的故障占总故障的比例,例如:某车载以太网网关要求FDR≥95%,意味着100个故障中需至少95个被系统识别。FDR直接反映系统的“故障感知能力”。
3、故障响应时间(FRT):指从故障发生到系统进入安全状态的时间,例如:ESP系统要求FRT≤100ms——若响应时间过长,可能导致车辆失控。某车型的ESP系统在FSC阶段设定FRT≤80ms,正是基于“紧急制动时的车辆动力学响应窗口”。
4、单一故障下的安全保持能力:指系统在出现单一故障(如传感器失效)时,仍能维持安全状态的能力。例如:自动泊车系统要求“单一传感器故障时,车辆停止并保持静止”,确保不会因单侧雷达失效导致碰撞。
5、诊断覆盖率(DC):指诊断机制能覆盖的故障类型比例,例如:某发动机控制单元(ECU)要求DC≥90%,涵盖传感器故障、执行器故障及通信故障。
目标与指标的验证方法:从分析到迭代
目标与指标的验证不是“一次性确认”,而是“分析-迭代-确认”的循环过程。常见的验证方法包括:
1、HARA回顾分析:验证目标是否覆盖了所有高风险危害场景。例如:某车型的自动泊车系统,在HARA中识别出“因摄像头故障导致的车位识别错误”场景,若FSC阶段的目标未包含“摄像头故障的安全处理”,则需补充目标。
2、故障树分析(FTA):从顶层故障(如“车辆碰撞”)反向推导底层原因,验证目标是否覆盖了所有导致顶层故障的路径。例如:某AEB系统的FTA分析显示,“雷达失效”是导致碰撞的关键原因,若FSC阶段的目标未包含“雷达故障的安全处理”,则需调整目标。
3、失效模式影响及诊断分析(FMEDA):通过量化计算验证指标的可达性。例如:某ESP系统的FDR指标为≥95%,通过FMEDA计算得出:传感器故障的检测率为98%,执行器故障的检测率为92%,整体FDR为95.5%,满足指标要求。
4、边界条件验证:验证指标是否符合系统的物理约束。例如:某ECU的FRT指标为≤50ms,但车载处理器的运算时间需60ms,此时需调整指标(如放宽至70ms)或优化硬件选型。
常见误区:避免目标与指标的“悬空”问题
在实际项目中,目标与指标的设定常陷入以下误区:
1、目标“太抽象”:例如“确保系统安全”,未明确“安全的具体场景”(如避免碰撞、避免误操作),导致后续开发无方向。正确的目标应是“避免因系统故障导致的车辆追尾碰撞”。
2、指标“不可量化”:例如“提高故障检测能力”,未给出具体数值(如≥90%),无法验证是否达标。某车企曾在早期项目中设定“优化AEB的安全性能”指标,因无法量化,导致系统开发完成后无法确认是否满足安全要求,最终只能重新迭代FSC阶段。
3、指标“脱离约束”:例如某自动泊车系统要求FRT≤50ms,但车载通信总线的延迟需30ms,ECU运算需40ms,总时间超过70ms,导致指标无法实现。此时需调整指标或优化系统架构(如采用更快的总线协议)。
4、目标“重复或遗漏”:例如同一系统的两个目标都要求“避免碰撞”,导致冗余;或遗漏“因通信延迟导致的故障”场景,导致安全漏洞。
与后续阶段的衔接:确保概念落地的关键
FSC阶段的目标与指标不是“终点”,而是后续系统设计、硬件开发、软件开发的“输入源”。例如:
1、系统设计阶段:需根据指标选择符合要求的硬件。例如:某ESP系统的FRT指标为≤80ms,系统设计时需选择运算速度≥1GHz的微控制器,确保故障响应时间达标。
2、硬件开发阶段:需根据ASIL等级选择冗余设计。例如:ASIL D级的AEB系统,需采用双摄像头+双雷达的冗余传感器方案,确保故障检测率≥98%。
3、软件开发阶段:需根据诊断覆盖率指标设计诊断算法。例如:某ECU要求DC≥90%,软件开发时需设计传感器自诊断、通信校验、执行器反馈检测等机制,覆盖90%以上的故障类型。
某车型的ACC系统,在FSC阶段设定“FDR≥92%”的指标,系统设计时选择了“毫米波雷达+摄像头”的融合方案,硬件开发时采用了双MCU的冗余架构,软件开发时设计了雷达信号自诊断算法,最终量产时的FDR达到93.5%,满足指标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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