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料药杂质分析中各国药典对杂质分析用标准品的要求有何不同
原料药杂质分析相关服务热线: 微析检测业务区域覆盖全国,专注为高分子材料、金属、半导体、汽车、医疗器械等行业提供大型仪器测试、性能测试、成分检测等服务。 地图服务索引: 服务领域地图 检测项目地图 分析服务地图 体系认证地图 质检服务地图 服务案例地图 新闻资讯地图 地区服务地图 聚合服务地图
本文包含AI生成内容,仅作参考。如需专业数据支持,可联系在线工程师免费咨询。
原料药杂质分析是保障药品安全有效的核心环节,而杂质分析用标准品则是实现杂质定性定量的“标尺”。由于各国监管逻辑、技术路径和质量理念的差异,中国药典(ChP)、美国药典(USP)、欧洲药典(EP)、日本药典(JP)等对标准品的来源、标定、纯度、稳定性及使用要求均存在显著不同。这些差异直接影响制药企业的杂质研究策略、标准品管理流程及国际注册合规性,是企业开展全球布局时必须重点关注的技术要点。
中国药典对杂质标准品的法定性与备案要求
中国药典(ChP)对杂质分析用标准品的管理以“法定性”为首要原则。ChP明确规定,杂质分析优先使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(中检院)提供的“法定对照品”,此类对照品由中检院按照ChP的标准制备、标定和发放,具有最高的权威性。例如,ChP 2020版中“对乙酰氨基酚”的杂质A(对氨基酚)对照品,编号为“100142-202108”,其纯度、鉴别方法均符合ChP的要求,是企业进行杂质A定量分析的法定依据。
若企业因特殊原因需自制杂质标准品(如尚无法定对照品的新型杂质),ChP要求必须向监管部门备案。备案资料需包括自制标准品的研究方案、结构确证报告、纯度分析报告、标定方法验证报告及稳定性研究资料。例如,某企业制备的“新型抗生素杂质X”标准品,需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备案申请,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用于杂质分析。
ChP对备案后的自制标准品也有严格的管理要求。企业需建立标准品台账,记录每批自制标准品的批号、制备日期、使用人、使用量及剩余量,确保每一次使用都可追溯。若自制标准品的质量发生变化(如纯度下降、降解),企业需重新进行标定,并更新备案资料。未备案的自制标准品不得用于ChP规定的杂质分析,否则将被视为不符合GMP要求。
此外,ChP要求法定对照品的使用需遵循“先进先出”原则。企业需按照对照品的批号顺序使用,优先使用有效期较早的批次,避免对照品过期。使用后的对照品需密封保存,放回原储存条件(如2-8℃冷藏),防止吸潮、降解。
中国药典对杂质标准品的结构确证与纯度要求
结构确证是ChP对自制杂质标准品的核心要求之一。ChP要求自制标准品需采用多种光谱方法(如核磁共振、红外光谱、质谱)确认化学结构,确保与目标杂质一致。例如,自制“杂环类杂质Y”标准品时,需通过¹H-NMR确认取代基的位置(如苯环上的氢信号为δ7.2-7.5 ppm),通过¹³C-NMR确认碳骨架(如羰基碳信号为δ170 ppm),通过MS确认分子量(如m/z 234 [M+H]⁺)。
对于光学活性杂质(如手性杂质),ChP要求进行旋光度测定或手性色谱分析,确认构型一致。例如,自制“左旋多巴杂质Z”标准品时,需测定旋光度([α]₂₀ᴰ为-15.0°至-17.0°),与ChP规定的左旋多巴旋光度范围一致,确保构型正确。
纯度分析是ChP对杂质标准品的另一项关键要求。ChP要求杂质对照品的纯度一般≥99.5%(面积归一化法),以避免标准品中的杂质干扰样品分析。例如,自制“非甾体抗炎药杂质W”标准品时,需采用HPLC面积归一化法测定纯度,流动相为乙腈-水(40:60),检测波长为254 nm,纯度计算时需扣除溶剂峰和空白峰的面积,确保结果准确。
ChP对纯度分析的方法也有要求。企业需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验证纯度,如HPLC面积归一化法与GC法结合,或HPLC与差示扫描量热法(DSC)结合。例如,某自制杂质标准品的HPLC纯度为99.6%,GC纯度为99.5%,则可认为纯度符合要求。若两种方法的结果差异超过0.5%,需重新优化方法,查找差异原因。
美国药典对杂质标准品的分类与溯源性要求
美国药典(USP)对杂质分析用标准品的管理以“分类管理”为特色。USP将参考标准品分为两类:一类是“法定参考标准品(ORS)”,由USP直接制备或授权第三方制备,用于法定检验;另一类是“工作参考标准品(WRS)”,由企业自行制备,用于日常检验。ORS是USP标准品体系的核心,其质量需符合USP-NF中的相关“monograph”要求。
USP对ORS的溯源性要求极高。ORS需能够追溯至国际单位制(SI)或公认的参考物质(如WHO的国际标准品)。例如,USP的“青霉素G钠”ORS,其效价需追溯至WHO的国际标准品(IS),通过生物测定法(小鼠血糖降低法)标定,确保效价的准确性。对于化学类杂质标准品,USP要求ORS的纯度需通过两种以上方法验证(如HPLC面积归一化和LC-MS),确保纯度数据的可靠性。
WRS是企业日常检验中常用的标准品,但USP要求WRS必须用ORS进行标定。标定需采用与ORS一致的方法(如HPLC的流动相、柱温、检测波长),至少进行3次独立测定,结果的平均值作为WRS的标定值,相对标准偏差(RSD)需≤1%。例如,企业制备的WRS杂质A,需用USP的ORS杂质A进行标定,3次测定的峰面积平均值为1000 mAU·s,RSD为0.8%,则WRS的标定值为1000 mAU·s/mg。
USP要求WRS的标定记录需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1年。企业需记录标定的日期、人员、方法、结果及RSD,确保标定过程可追溯。若WRS的标定值与ORS的偏差超过±2%,则需重新标定或淘汰该WRS。
美国药典对杂质标准品的稳定性与供应商要求
稳定性研究是USP对标准品管理的重要环节。USP要求企业对ORS和WRS进行“持续稳定性考察”,考察条件包括储存温度(如2-8℃、室温)、湿度(如≤60% RH)和光照(如避光、自然光)。稳定性数据需至少涵盖6个月,以确定标准品的有效期。例如,某ORS杂质B的稳定性研究显示,在2-8℃储存6个月后,纯度从99.5%降至99.2%,仍符合USP要求,则有效期定为24个月;若储存12个月后纯度降至98.8%,则有效期需调整为12个月。
USP要求标准品的储存需严格遵循标签上的规定。例如,ORS杂质C的标签标注“储存于-20℃,避光”,企业需将其放入-20℃冰箱,并用铝箔包裹避光,防止降解。储存环境的温度、湿度需定期监测(如每天记录一次),确保符合要求。若储存条件不符合规定,标准品需重新进行标定,确认质量是否合格。
USP对标准品的供应商也有严格要求。ORS的供应商需符合GMP要求,企业需对供应商进行“现场审计”,审核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的清洁验证、质量控制实验室的能力(如HPLC的校准)、稳定性研究的记录。例如,USP授权某企业制备ORS杂质D,该企业需通过USP的GMP审计,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要求。
对于WRS的原料供应商,USP要求企业需审核其“质量证明文件(CoA)”。原料的纯度需≥98.0%,杂质含量需≤2.0%,避免原料中的杂质影响WRS的质量。例如,企业制备WRS杂质E时,需选择纯度≥99.0%的原料,确保WRS的纯度符合USP要求。
欧洲药典对杂质标准品的分级与桥接要求
欧洲药典(EP)对杂质分析用标准品的管理以“分级管理”为核心。EP将对照品分为两级:一级是“欧洲药典对照品(EPRS)”,由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(EDQM)制备和发放;二级是“二级对照品(Secondary Reference Substances)”,由企业自行制备,用于日常检验。EPRS是EP标准品体系的“基准”,其质量需符合EP monograph的要求。
EP对二级对照品的要求极为严格,需通过“桥接研究”与EPRS建立关联。桥接研究的目的是证明二级对照品与EPRS在质量上的一致性,需采用与EPRS相同的方法(如HPLC),至少进行3次独立测定,结果的相对标准偏差(RSD)需≤1%。例如,企业制备的二级对照品杂质F,需与EPRS杂质F同时进样,测定两者的峰面积比,3次测定的平均值为1.00,RSD为0.7%,则二级对照品可用于日常检验。
桥接研究的资料需保存至二级对照品的有效期后1年。企业需记录桥接的日期、人员、方法、结果及RSD,确保桥接过程可追溯。若桥接结果的RSD超过1%,则二级对照品需重新制备或淘汰。
EP对EPRS的批量要求也很明确。为确保EPRS的长期供应,EDQM制备EPRS时需采用“大批量”生产,一般至少为10 kg(固体标准品),避免频繁更换批号导致的实验差异。例如,EP的“阿司匹林杂质A”EPRS,批量为20 kg,有效期为36个月,足够供应欧洲市场3年的需求。
欧洲药典对杂质标准品的适用性与复标要求
EP强调标准品的“适用性试验”。在使用EPRS或二级对照品进行杂质分析前,企业需进行适用性试验,确认标准品在当前实验条件下的响应与EPRS CoA中的标定条件一致。例如,EPRS杂质G的CoA中标定条件为HPLC流动相乙腈-水(30:70),柱温30℃,检测波长254 nm;若企业使用的流动相为乙腈-水(35:65),柱温25℃,则需重新测定EPRS的响应因子,确保与CoA中的数据一致,否则需调整实验条件至与CoA一致。
适用性试验的结果需记录在实验报告中。若适用性试验未通过(如响应因子偏差超过±2%),企业需检查实验条件(如流动相比例、柱温),或更换标准品批次,直至通过适用性试验。未通过适用性试验的标准品不得用于杂质分析,否则将被视为不符合EP要求。
EP对二级对照品的“复标”要求也很严格。二级对照品需定期用EPRS进行复标,复标周期一般为6个月。复标需采用与桥接研究一致的方法,结果的偏差需≤±2%。例如,某二级对照品杂质H的复标结果显示,标定值比EPRS高3%,则需重新用EPRS进行标定,或淘汰该二级对照品。
此外,EP要求标准品的标签需包含详细的信息。EPRS的标签需标注名称、编号、批号、有效期、储存条件及EDQM的标志;二级对照品的标签需标注“Secondary Reference Substance”、桥接日期、复标日期及有效期。标签信息需清晰、准确,避免混淆。
日本药典对杂质标准品的编号与联合标定要求
日本药典(JP)对杂质分析用标准品的管理以“编号系统”为特色。JP的标准品均采用“版本+顺序号”的编号方式,例如“JP17-005”表示第17版日本药典中的第5个标准品。每个编号对应唯一的杂质或原料药,方便企业识别和查询。例如,JP17-005对应的是“布洛芬杂质B”,其结构、纯度均符合JP17的要求。
联合标定是JP标准品制备的核心环节。对于新增的杂质标准品,JP药局方委员会会组织“多家实验室联合标定”,通常邀请10家以上的日本药企、科研机构参与。例如,JP17中的“阿托伐他汀杂质D”标准品,由12家机构联合标定,每家机构测定3次,共36次数据,平均值为99.4%,RSD为0.6%,最终定为该标准品的纯度。
联合标定的目的是确保标准品的准确性和一致性。通过多家机构的独立测定,减少单一实验室的误差,提高标准品的可靠性。联合标定的结果需写入JP的monograph中,作为该标准品的法定值。
JP对联合标定后的标准品也有严格的管理要求。标准品的批号需唯一,有效期需根据稳定性研究确定(一般为24-36个月)。储存条件需标注在标签上(如2-8℃冷藏、避光),企业需按照标签要求储存,防止标准品降解。
日本药典对杂质标准品的随行与等效性要求
JP强调“随行标准品”的使用。在杂质分析时,企业需将JP标准品与样品同批测定,作为“随行对照”,确保实验条件的一致性。例如,测定某原料药中的杂质I含量时,需将JP的杂质I标准品与样品同时进样,比较两者的峰面积,计算样品中杂质I的含量。若随行标准品的峰面积与标定值的偏差超过±2%,则需重新测定,确保结果的准确性。
随行标准品的使用需记录在实验报告中。报告需包含随行标准品的批号、峰面积、标定值及偏差,确保实验过程可追溯。未使用随行标准品的杂质分析结果,JP将不认可其准确性。
JP允许企业使用自制标准品,但需符合“等效性”要求。自制标准品需与JP标准品进行比较,通过HPLC、MS等方法证明结构一致,纯度差异≤0.5%。例如,企业自制的杂质J标准品,需与JP的杂质J标准品同时进样,两者的保留时间差异≤0.1 min,峰面积比为0.995-1.005,则可认为等效,用于日常检验。
等效性试验的结果需记录在自制标准品的质量档案中。若等效性试验未通过(如纯度差异超过0.5%),企业需重新制备标准品,或调整制备工艺,直至通过等效性试验。未通过等效性试验的自制标准品不得用于JP规定的杂质分析。
各国药典对自制杂质标准品的要求差异
对于企业自制的杂质标准品,各国药典的要求因监管逻辑不同而存在显著差异。ChP强调“备案管理”和“结构确证”,要求自制标准品需备案并通过多种方法确证结构;USP强调“标定一致性”和“溯源性”,要求自制的WRS需用ORS标定,溯源至SI;EP强调“桥接关联”和“适用性”,要求自制的二级对照品需通过桥接研究与EPRS关联,并通过适用性试验;JP强调“等效性”和“随行对照”,要求自制标准品需与JP标准品等效,并随样品同批测定。
以某企业制备的“抗肿瘤药物杂质K”标准品为例,若用于中国市场(ChP),需提交结构确证报告(NMR、IR、MS)、纯度分析报告(HPLC面积归一化≥99.5%)及备案资料;若用于美国市场(USP),需用USP的ORS杂质K标定,标定因子在±2%范围内;若用于欧洲市场(EP),需用EP的EPRS杂质K进行桥接研究,RSD≤1%,并通过适用性试验;若用于日本市场(JP),需与JP的杂质K标准品等效,纯度差异≤0.5%,并作为随行对照使用。
这些差异反映了各国对“标准品可靠性”的不同理解:ChP认为“备案+结构确证”是可靠性的保障;USP认为“溯源性+标定一致性”是核心;EP认为“桥接+适用性”是关键;JP认为“等效性+随行对照”是基础。企业在开展国际注册时,需根据目标市场的药典要求,针对性地调整自制标准品的研究策略,确保符合当地的合规要求。
例如,某企业计划将某原料药出口至欧洲,需制备符合EP要求的二级对照品:首先用EP的EPRS杂质K进行桥接研究,确保RSD≤1%;然后定期用EPRS复标,复标周期6个月;使用前需进行适用性试验,确认实验条件一致;最后将二级对照品用于日常杂质分析。只有这样,才能确保杂质分析结果符合EP的要求,顺利通过欧洲药品监管
相关服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