固定源排放检测与在线监测系统比对验收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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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定源排放是大气污染防控的核心管控对象,在线监测系统(CEMS)作为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的“神经末梢”,其数据准确性直接关系到环境监管的有效性。而固定源排放检测与在线监测系统的比对验收,正是通过实验室标准方法与在线系统数据的同步验证,打通“实验室检测-在线监测-数据应用”的关键环节,既是在线系统投运的“准入证”,也是日常数据可靠的“定心丸”,需严格遵循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。
比对验收的基本法规与技术依据
比对验收的核心依据是环保部发布的技术规范与检测方法标准。其中,《固定污染源烟气(SO₂、NOₓ、颗粒物)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》(HJ 75-2017)是最基础的框架性文件,明确了比对验收的程序、数据要求与有效性判断规则;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》(HJ 836-2017)、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》(HJ 57-2017)等则是实验室检测的具体方法标准;针对VOCs在线系统,需参考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技术规范》(HJ 1286-2023)。
此外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环境监测管理办法》等法规为比对验收提供了法律支撑,要求重点排污单位的在线监测数据“与手工监测数据一致”,否则不得作为环境监管的依据。部分地方还出台了补充规定,比如江苏省的《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管理技术规范》(DB32/T 3944-2021),细化了长三角地区的比对要求。
比对验收的适用范围与对象
比对验收适用于所有安装固定源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的企业,尤其是火电、钢铁、水泥、化工、石化、垃圾焚烧等重点行业——这些行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大、成分复杂,在线数据的偏差可能直接影响区域PM₂.₅、O₃等指标的评估。
从在线系统类型看,涵盖SO₂、NOₓ、颗粒物等常规污染物,以及VOCs、重金属(如汞)、氯化氢等特征污染物的在线监测系统。不同污染物的比对逻辑不同:颗粒物需用重量法(HJ 836)验证在线β射线法或激光法的准确性;VOCs需用气相色谱-质谱法(GC-MS)验证在线气相色谱法的定性定量结果。
需注意的是,新建系统投运前、系统大修后(如更换采样探头)、更换核心部件(如SO₂分析仪传感器)后,必须强制开展比对;日常运行中,若在线数据与手工数据偏差超过标准限值(如颗粒物相对误差>±15%),也需补充比对。
比对验收前的准备工作
在线系统需“状态合格”:比对前需连续运行24小时以上,完成零点校准(用清洁空气)和量程校准(用标准气体,如SO₂标准气浓度为200mg/m³),确保零点漂移≤±2%F.S.、量程漂移≤±3%F.S.(HJ 75要求)。同时检查采样系统的密封性——用肥皂水涂抹采样管接口,若冒泡则需重新密封,避免气态污染物泄漏。
采样位置需“符合规范”:根据HJ 75,采样孔应设在气流稳定的直管段,前直管段≥10倍管径、后≥5倍管径;若管道直径>3m,需设4个采样孔(均匀分布在圆周上);若受场地限制(如管道旁边有设备),需安装流场均流器,保证气流分布均匀。
实验室需“装备齐全”:采样器具(如烟尘采样器、气体采样袋)需经计量院校准,有效期内使用;试剂(如SO₂吸收液用四氯汞钾溶液)需在保质期内,且配制时用去离子水;采样人员需持《环境监测人员资格证》,熟悉不同污染物的采样流程——比如采集低浓度颗粒物时,需用低流量采样器(流量50L/min),避免滤膜过载。
比对监测的实施步骤
同步采样是“核心原则”:在线系统与实验室方法需在同一时间段采集样品——比如在线系统每小时出1个均值,实验室需每小时采集1次样品(SO₂用吸收液采样,采样时间45分钟),保证时间同步。若在线系统是分钟级监测(如每5分钟1个数据),则实验室需同步记录5分钟内的在线均值,再采集对应样品。
采样频次需“满足数量”:颗粒物至少采3个有效样品(每个样品对应1次全程序采样,即安装滤膜→采样→称重);SO₂、NOₓ至少采5个有效样品;VOCs至少采4个有效样品(HJ 1286要求)。若某一样品的实验室平行样相对偏差>10%(如SO₂平行样浓度为150mg/m³和170mg/m³,偏差13.3%),则该样品无效,需补采。
数据记录需“完整可溯源”:现场需记录在线系统的实时浓度、流量、温度、压力;实验室需记录采样时间、采样体积(如SO₂采样体积为30L)、滤膜编号(如颗粒物滤膜编号为PM-20240501);同时记录环境条件(如现场湿度85%、温度25℃),因为湿度会影响气态污染物的溶解(如SO₂溶于水会降低在线测定值)。
数据处理与有效性判断
数据计算需“对应一致”:在线数据取小时均值(如10:00-11:00的12个5分钟数据的平均值);实验室数据取平行样均值(如2个SO₂吸收液样品的浓度均值)。然后计算相对误差:相对误差=(在线均值-实验室均值)/实验室均值×100%。
误差限值需“按污染物区分”:颗粒物(浓度≥20mg/m³)相对误差≤±15%;SO₂(浓度≥100mg/m³)相对误差≤±10%,浓度50-100mg/m³时≤±20%,浓度<50mg/m³时绝对误差≤±10mg/m³;VOCs相对误差≤±20%(HJ 1286)。例如,某钢铁厂颗粒物在线均值为50mg/m³,实验室均值为45mg/m³,相对误差=(50-45)/45×100%≈11.1%,符合要求。
有效性判断需“满足三条件”:一是在线系统运行正常(无漂移、无故障);二是实验室采样符合标准(如流量波动≤±5%);三是有效数据个数达标(如SO₂需5个有效数据,无效数据≤1个)。若某条件不满足(如实验室采样流量波动10%),则该次比对无效,需重新做。
比对验收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
采样位置“选错了”:若采样孔在弯头旁边,气流扰动导致颗粒物分布不均,在线激光法测的是“局部高浓度”,实验室重量法测的是“另一位置低浓度”,偏差达20%。解决办法:重新选直管段位置,若无法调整,安装流场均流器,并增加采样点(如从1个孔增至2个),取2个点的均值作为实验室结果。
在线校准“没做对”:比对前没校准零点,SO₂分析仪因传感器老化零点偏高10mg/m³,导致在线均值为60mg/m³,实验室均值为50mg/m³,相对误差20%(超过±10%)。解决办法:用清洁空气重新校准零点,确保零点示值为0mg/m³;若漂移严重,更换传感器。
实验室操作“失误了”:采集颗粒物时,滤膜没固定紧,导致漏气,采样体积少了10%,实验室结果比在线低15%。解决办法:采样前检查滤膜固定情况(用手轻拉滤膜无松动),用校准过的电子流量计监控流量(每10分钟记录1次),若流量波动超过±5%,重新采样。
比对验收后的资料归档
验收报告需“内容完整”:包括企业基本信息(名称、地址、污染源类型)、在线系统信息(型号、量程、安装日期)、比对方案(采样位置、方法标准、频次)、数据结果(在线均值、实验室均值、相对误差)、有效性判断(是否符合标准)、结论(合格/不合格)。报告需由CMA资质的监测机构盖章,企业、环保部门各存一份。
附件需“溯源可查”:包括在线系统校准记录(零点、量程校准证书)、实验室器具校准证书(如烟尘采样器校准证书,有效期至2025年6月)、标准物质证书(如SO₂标准气的溯源证书,来自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)、现场照片(采样位置、在线系统运行状态)。
资料需“长期保存”:根据《环境监测档案管理办法》,比对资料需保存至少5年,以备环保部门督查(如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比对)。若企业搬迁或关闭,需将资料移交当地环保档案管理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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